PC厂家
免费服务热线

Free service

hotline

010-00000000
PC厂家
热门搜索:
行业资讯
当前位置:首页 > 行业资讯

今后市民租赁房屋得先备案拒绝备案将给予处罚《新闻》

发布时间:2020-11-16 01:25:16 阅读: 来源:PC厂家

今后市民租赁房屋得先备案 拒绝备案将给予处罚

4月6日,记者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了解到,为更好的管理房屋租赁市场,避免因此而出现租房纠纷,今后市民要租赁房屋的话,必须先到市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进行登记备案。

据了解,目前,我市的租房市场,存在租赁合同标注不清、出租方不是房屋产权人、利用租赁房屋进行违法行为和拖欠租金等问题,给市民带来了较多的麻烦。为避免再出现类似问题,今后,我市将依据住建部《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》在全市实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,以便于市民维权,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。

按照规定,在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,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,也可以书面委托(需公证)他人办理租赁登记备案。如租赁当事人拒绝办理租赁房屋备案手续,除要求租赁当事人限期备案外,还要对其给予1000元至1万元的行政处罚,对一直拒不执行的,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。

据介绍,此次需要进行租赁登记备案,包括租赁房屋,以房屋招商、联营、合营、投资入股、出租柜台、摊位、临时建筑等形式的租赁行为,均应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,经审查合格颁发《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》。如果市民要办理房屋租赁备案登记,应带好房屋租赁合同、房屋租赁当事人身份证明、房屋所有权证书等材料,到位于西一条路景福街25号3楼301室的市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进行办理。同时,市民也可拨打服务电话6276373进行预约服务,工作人员可到租赁房屋现场进行登记,以减少备案手续的繁琐性。

(责任编辑:臧淼)

邯郸市银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

广州市华力森贸易有限公司.

广州紫亘数码科技有限公销售部